国产非特化妆品备案检测项目增加了 |
发布时间:2019/9/19 11:56:13 |
对在国产非特化妆品备案系统中进行的国非特化妆品进行自查,不再生产的产品主动进行注销。然后按照《规范》(2019年 第72号)的要求,对要继续生产的产品,原有检验项目与《规范》不一致的,应在本公告发布后一年内,按照《规范》规定的检验项目要求(人体安全性检验项目除外),补充完成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。主要是表1-3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(○表示需检验项目)。
表1-3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①②③ 试验项目 发用类 护肤类 彩妆类 指(趾)甲类 芳香类 易触及眼睛的发用产品 一般护肤产品 易触及眼睛的护肤产品 一般彩妆品 眼部彩妆品 护唇及唇部彩妆品 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④ ○ ○ ○
急性眼刺激性试验⑤⑥ ○ ○ ○
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○ ○ ○ ○ ○ 注:①表中未涉及的产品,在选择试验项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,可按具体产品用途和类别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。 ②修护类和涂彩类指(趾)甲产品不需要进行毒理学试验。 ③化学防晒剂含量≥0.5%(w/w)的产品(淋洗类、香水类、指甲油类除外),除表中所列项目外,还应进行皮肤光毒性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。 ④淋洗类护肤产品只需要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,不需要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。 ⑤免洗护发类产品和描眉类彩妆品不需要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。 ⑥沐浴类产品应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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